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程序
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,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,并提交下列文件、證件注1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注2》;
2、《企業(公司)申請登記委托書注2》,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;
3、公司股東會決議參考式樣1(主要載明同意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及修改公司章程);
4、章程修正案參考式樣2(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)或新章程;
5、變更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,應當提交審批意見;
6、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。
注1:材料填報應使用鋼筆、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書寫。
表式及文件、證件上要求本人簽字的,必須由本人親筆簽署,不能以私章替代。
表式及文件、證件等申報材料,凡未注明可提供復印件的,必須提供原件。注明可提供復印件的,申請人提交時需出示相應的原件供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核對,并在復印件上注明“本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”并加蓋單位印章。
注2:表式由工商登記機關制發,申請人可到工商登記機關的注冊專窗領取。 |